国际湿地公约系列之三
《湿地公约》发展简史
通过国际公约协同保护湿地的动议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当时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湿地被大量改造,许多水禽和动植物丧失了栖息地,生态系统遭到了严重破坏。人们开始意识到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必要性,于是英、美和前苏联等国家率先发起成立国家政府间合作保护湿地的框架协议,《国际湿地公约》就是各国在认识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重要性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湿地国际、鸟类国际等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湿地公约》的形成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72年2月2日,《国际湿地公约》在伊朗海滨城市拉姆萨尔正式签署,当时共有18个国家政府代表签字加入。该公约于1975年12月正式生效,公约文本和缔约加入证书委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代管。截止目前,《国际湿地公约》缔约国已有142个,遍及全球各大洲。
《国际湿地公约》生效以来,已经过两次修正,即1982年“巴黎修正协议”和1987年“里贾纳修正案”。